超限超載幅度不超過5%的綠通車輛,能否比照合法裝載車輛執行?
超限超載幅度不超過5%的綠通車輛,能否比照合法裝載車輛執行?
針對各地在動態稱重時可能出現的誤差,為減少現場爭議,避免收費站擁堵,2019年12月17日,交通運輸部印發《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工作的通知》(交辦公路明電〔2019〕117號),規定貨車稱重檢測結果不大于《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》105%的,暫按未超限超載處理,但這并不代表貨車超限5%以內屬于合法行為。貨車駕駛人作為貨物運輸的責任主體,在駕駛貨車上路行駛時,應當合法裝載,并主動接受超限超載檢查。
享受綠通免費通行的貨車,限高是多少米?
交通運輸部發布的《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鮮活農產品運輸“綠色通道”政策的通知》(交公路發〔2019〕99號)明確規定了: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的《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》內的產品的車輛,免收車輛通行費。
本通知規定的“整車合法裝載運輸”是指車貨總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過國家規定的最大限值,且所載鮮活農產品應占車輛核定載質量或者車廂容積的80%以上、沒有與非鮮活農產品混裝等行為。具體請參看《 汽車、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、軸荷及質量限值》(GB1589)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第二條和第十條的規定:“對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、國家安全、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,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,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。”
收費系統提示綠通車已有3次以上不合格記錄,是否執行“一年內有3次不合格記錄,將取消免費資格”的政策?
按照《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鮮活農產品運輸“綠色通道”政策的通知》(交公路發〔2019〕99號)規定,對一年內混裝不符合規定品種(或物品)超過3次或者經查驗屬于假冒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,記入“黑名單”,在一年內不得享受任何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,并將有關失信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,并對外公開;對信用記錄良好的車輛,逐步降低查驗頻次。
小貨車取消營運證后高速“綠色通道”還免費嗎?
自2019年1月1日起,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.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。對于總質量4.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,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、駕駛員以“無證經營”和“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,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”為由實施行政處罰。同時可以繼續享受相關減免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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